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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安监部】 发布时间:【2015-04-07 10:10】 阅读次数:【16928

1)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各系统、各专业分管部室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部室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自觉做到保障企业安全,维护矿区稳定。

2)抓好“一通三防”管理,重点加大巷修和大系统隐患排查力度,保证通风设施完好,系统稳定可靠;认真执行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和《十条禁令》,突出抽采治本,重点抓好深部煤层的预抽工作,坚持实行瓦斯升级管理,瓦斯超限报警按事故追查;认真抓好矿井防灭火管理,加强消防火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充分利用好注浆、注氮和束管监测等手段,消灭发火事故;切实做好煤层注水、煤尘清扫和机组喷雾等综合防尘工作,实现源头灭尘;强化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做到监测监控准确有效。

3)抓好矿井防治水管理,认真落实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字”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探放水技术,扎实做好春季防治“桃花水”和雨季“三防”等工作,加大对地面水患的整治力度,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坚决消除各类水患威胁。

4)抓好顶板管理,严格执行《辽矿集团公司锚杆无损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辽矿生技字〔2013〕272号),加强矿压观测、地质预报和顶板鉴定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加强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采取可靠、有针对性的支护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杜绝顶板事故。

5)抓好机电运输管理,继续执行专责制和定检定修制度,坚持设备“保养、维护、检修、更换”原则,重点加强电气防爆、各种保护、小绞车、大倾角皮带和斜巷人车、立井提升及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完好运行。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规定。

6)抓好技术管理,每项工程必须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规定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从强化技术管理基础上保证安全生产。

7)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事必躬亲,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原始技术资料,认真排查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做到普查全面,信息准确,责任落实,正确指导安全生产。

8)抓好“双基”建设。坚持把质量标准化作为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来抓,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奖惩机制,做到经常抓、持续抓,向常态化发展。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高职工整体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确保100%持证上岗。

9)抓好班组长安全管理,这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法制观念教育,做到每名班组长都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10)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把查处隐患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业务保安部室对本系统业务保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落实”及时整改、销号,坚决不带隐患生产。严格执行重点隐患告知制度,对各类隐患和问题解决落实不到位的,层层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1)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及时修订并认真组织贯彻和学习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认真做好评估和总结,做到文字、影像资料齐全,规范存档。抓好救护队伍建设,搞好专业知识培训、实战演习和预防性检查,推进应急救援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和抢险处置能力。

12)抓好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加强应急救援及避难硐室管理规定》,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13)抓好地面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具体负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特别是加强油库、使用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单位和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严禁锁闭、封堵,备齐消防器材,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确保职工生命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治取得实效。

15)抓好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加强铁路、公路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交通事故。

    (16)抓好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职工食堂和班中餐等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7)抓好非生产性伤亡事故预防,严格落实血压检测、健康体检等制度,杜绝非生产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18)抓好工伤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严格工伤认定、审批和办理程序。

19)抓好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落实,各矿(公司)、地面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各井(区)、地面单位各车间主要领导每旬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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